3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在答記者問時提到,《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
剛剛得到消息,該文件正式出爐!
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到 2020 年底,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合并審批事項,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
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責任制。
制定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地方政府分別制定政府投資、社會投資等不同類型工程的審批流程圖。
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
試點地區要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也可以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中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
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性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
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類管理,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嚴格監管。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加強信用分享,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即可。
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
整合建設覆蓋地方各有關部門和區縣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
2019年底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平臺的對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相關部門審批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
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